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 文昌市翁田镇玉竹村委会村民质疑出租鱼塘土地性质,镇政府确认村小组出租土地未经村民同意
文昌市翁田镇玉竹村委会村民反映,村里很多地被挖了鱼塘,这些鱼塘大多与农田接壤,有些鱼塘在开挖前就是基本农田。从2010年开始,玉竹村委会三富堆村村民黄兹安就开始举报村民小组长林某私自将30亩村民责任田(基本农田)出租并将4万多元租金占为己有等问题。针对此事,翁田镇政府曾经先后五次调查,查出租地一事确实未经村民同意,但至今无人被问责。
镇政府5次答复均不同
黄兹安两年前就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村里土地被挖鱼塘一事,2018年2月19日,文昌12345热线转给黄兹安翁田镇的第一次答复称:在30亩地中,8亩是村民的开荒地,其余为外村土地。2004年,村民将地转包给私人老板开发,并将部分转包款8000元补缴村集体土地承包金,村委会已将款项购买村民新农合费用。
2019年1月8日,翁田镇对此事的第二次答复为:2004年发包给私人老板的38亩土地中,三富堆村有8亩村民有插花地,是符祥洪等6户农户第一轮的承包地,是6名责任田户主直接发包给承包人,集体并没有将承包金入账。
第三次答复是在2019年6月6日,翁田镇纪委给他的口头反馈称,土地是三富堆村村民小组长林某出租的,承包款也是林某收的。
黄兹安也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了此事。2019年7月17日上午,时任翁田镇党委书记郑鸿雁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举报件后,实地检查时当场回复表示,鱼塘老板是有承包合同的,在2004年1月份和2004年12月份期间签了3份合同,总共租地31亩。林某承认租地时未经村民同意,几个村委干部讨论就通过了。郑鸿雁表示,将会立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整改。
租地未经村民同意
2019年9月11日,黄兹安到翁田镇政府了解整改情况。但镇政府扫黑办向他出示了3份承包土地水产养殖协议书和1份《同意出租美有坑插花地名单》,回复称租地有合法手续,无需开会整改。该名单上有37名村民,较真的黄兹安对照名单找了5名村民核实,5名村民均表示名单上的签名不是他们本人的签名。黄兹安认为,村民否认签名即说明村干部有伪造合同嫌疑。
针对此事,文昌市扫黑办也曾要求镇政府复查。今年1月8日,黄兹安从文昌市扫黑办拿到了举报林某上述问题的答复件,这是他收到的翁田镇第五份答复。答复称,2004年7月,外地老板吕某分别与翁田镇玉竹村委会玉竹村民小组、端府东、西村民小组及中堆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分别承包205亩、100亩、30亩地用于水产养殖。在吕某施工期间,三富堆村村民对土地权属有异议,经过多方协商,吕某与三富堆村民小组签订了三份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31亩地,承包时间都为30年,吕某已将20年(2期)的租金3.72万元交给林某。该地块发包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情况属实,但该地块并无村民的承包责任田(基本农田),承包金应归集体所有,承包金已用于购买村民新农合费用和村中公益事业。
对于此事,黄兹安觉得翁田镇政府的答复就像挤牙膏一样,每次给出的答复都不一样。最后一次的答复是租地一事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租金也是林某收的,并不是打到集体账户。翁田镇委书记也曾承认存在此事,表示将组织村民大会进行整改,但此承诺已过去9个月仍无人被问责。
基本农田中挖鱼塘?
黄兹安把村里将基本农田发包给外地老板挖鱼塘的问题向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反映。省自然资源与规划厅要求文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查。
今年3月25日,黄兹安收到答复称:经现场核查,经现场测量并套合比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文昌市土地利用现状图》,该鱼塘地块在总体规划中规划地类约为370.076亩其他农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地类约为370.076亩坑塘水面。因此,反映占用农田挖塘的情况不属实。
作为土生土长的三富堆村人,黄兹安和玉竹村委会其他几个村的村民也非常熟,他把文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答复告知一些村民后,村民们表示鱼塘中也有他们的地,在农业部门2018年1月26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他们的地块性质是基本农田。村民们不甘心,他们拿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从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取得了坐标,并于4月8日在文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申请打印了2块基本农田的现状图和规划图,结果显示2块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是坑塘水面,而现行规划中的土地性质却已是其他农用地。
黄兹安拿着打印出来的图告诉记者,鱼塘早在2004年就已经挖了,而这些挖塘的地在2018年初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还是基本农田,为何在他举报后却悄悄变更为了其他农用地。而更加巧合的是,2019年12月17日,记者从文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了解到,在现行规划中除鱼塘的所占地是其他农用地外,鱼塘周边都是基本农田。
4月9日上午,黄兹安从文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国土规划办公室了解到,《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2018年12月1日通过的,当时制作规划时是按土地现状做的,该规划已报请省政府同意。如果在2018年初还是基本农田,那2004年挖鱼塘就存在破坏耕地行为,应向文昌市执法局举报查处,农户承包的基本农田如果已被破坏,也可以向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按人口重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何在一大片基本农田中,唯独就把鱼塘用地变更为其他农用地,变更时镇里也不通知承包人,也不重新给村民分地,黄兹安认为其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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