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前同事涉贪腐被查处的消息 文昌市卫生局原局长陈某清 紧急退回行贿人10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6人55万元,构成受贿罪,判三缓四
本报讯文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某清在担任文昌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及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55万元。近日,文昌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见习记者吴佳穗
2010年下半年,郑某得知文昌市卫生局的卫生系统保障性住房工程即将招标的信息后,便请陈某清帮助其中标该工程。
陈某清把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信息告诉了郑某,并让其去找代理招标的宏业公司人员对接和参加投标。该工程公告招标后,郑某以海南二建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义参加了该工程第一标段的投标并中标,中标价为14742.024081万元。
陈某清参与了该工程的施工监管和审批拨付工程进度款工作。为表示感谢,2012年元旦前某晚,郑某在海口市蓝天路锦鸿温泉酒店停车场送给被告人陈某清20万元现金。
因受国家反腐力度加大的影响及得知前同事林某铁(陈某清原在文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时的同事,2013年9月被查处时担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涉贪腐被查处的消息,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清在海口市某大酒店停车场紧急将10万元现金退回给郑某。
2014年5月6日,陈某清先后三次将3万元、3万元、4万元共计10万元存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
2017年11月21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扣押了陈某清退还给郑某的10万元;2017年9月5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陈某清退缴的15万元予以扣押,两笔款项均存入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
陈某清于2018年1月11日被开除党籍,于2018年1月17日被开除公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至2012年3月,陈某清在担任文昌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6名建筑业包工头的现金共计55万元,收受的钱款部分用于家庭开支,部分用于储蓄。
文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清利用担任文昌市卫生局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6人贿赂款共计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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