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小宁受贿26万元被判刑
南国都市报10月17日讯(记者吴岳文)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文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小宁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小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已预缴);对李小宁退缴的赃款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017年,李小宁在担任保亭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添置高清摄像器材、电视台导播车、天线防腐等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先后五次非法收受李某和黄某贿赂款共计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李小宁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11万元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退缴。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李小宁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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