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首例因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公开宣判 司机载客超员25人获刑
文昌市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农某驾驶一大型载客汽车从文昌市冯坡镇车站始发开往文昌市汽车总站。16时许,因被告人农某所驾驶的客车超员载客,该车行驶至文昌市东路镇的大致坡互通处被文昌市公安局执勤交警拦截,现场查处该客车时,发现实际载客人数为62人(该客车核定载客37人),已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5人以上。
文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某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农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上被告人农某后悔不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告诫所有驾车朋友引以为戒,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实践中,多数司机没有意识到该行为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尤其个别乡镇客运车还存在超员载客行为,这会影响车辆转向性能和制动效能,严重时还会因轮胎负荷、变形过大而爆胎,加大了事故发生概率。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也算危险驾驶罪情形之一。法官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以此案为诫,杜绝超员,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害人害己,若漠视法律,必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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