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舅舅与新郎姐姐“互撕” 文昌法院判男子赔偿9000余元
本报讯婚礼前一天,新郎舅舅与新郎同父异母的姐姐打了起来。新郎同父异母的姐姐住院期间,跑到婚礼现场哭闹。近日,文昌法院依法审理该案,被告李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华赔偿各项损失9806.11元,驳回原告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强2019年1月20日举行婚礼,舅舅李伟提前一天到张强家帮忙操办婚事。2019年1月19日,张强姐姐张华返回娘家,与李伟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起争执撕扯。张华报警,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
2019年1月20日,张华在文昌市人民医院办理入院手续,2月22日出院。张华提供的文昌市人民医院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及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合计6952.61元。
2019年5月26日,城北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李伟在文昌市与张华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撕扯,争执过程中,李伟使用拖鞋打到张华的头部、手部、背部,张华的伤势并无大碍,决定给予李伟罚款300元人民币的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李伟。
李伟辩称,2019年1月19日当天,张华及其母亲张某(张强父亲前妻)等人试图闯进张强家中,张华强行砸门并说“等了二十多年,终于等到了,绝不会让他结成婚”,后对灯笼、对联、灯具等进行破坏,并用恶毒言语进行谩骂侮辱。李伟说,因进房未果,张华便开始捡石头、砖头等砸他,他无奈用拖鞋挡避,没有殴打过张华。
李伟说,1月20日婚礼当天17时许,谎称被殴打受重伤须住院的张华,安然无恙地出现在婚礼现场散播谣言,婚礼开场前一分钟,她还躺在地方打滚耍无赖,阻碍婚礼进行。
文昌法院认为,2019年1月19日,张华与李伟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撕扯,根据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李伟对张华实施了侵权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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