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出台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
《规定》明确航天城管理局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航天城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由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文昌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放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
航天城管理局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政府成立文昌国际航天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文昌市人民政府。航天城管理局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航天城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局长办公会为航天城管理局决策机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
航天城管理局负责园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整体推进航天城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带动文昌市经济发展,配合文昌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规定》中明确了航天城管理局主要履行的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文昌市政府予以配合;文昌市政府主要履行社会管理和航天城管理局无法履行的其他职能,具体包括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社会稳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以及拆迁安置等,航天城管理局配合。
成立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航天城开发建设和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航天城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航天城管理局代表省政府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航天城管理局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除省委选派的兼职领导人员外,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薪酬标准等。
在航天城内各投资主体开发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由相关投资主体委托航天城管理局负责统筹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
航天城内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投入,原则上通过各级财政性资金予以保障,具体结合财力状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按省相关决定执行。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融资、运营。
另外,《规定》中还明确,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重大事项、财务预决算等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省政府按年度对航天城管理局运营绩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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