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赋予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 更多自主权 2019年12月至2024年11月,每年安排预算5亿元用于航天城建设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近日,《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明确,航天城管理局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赋予航天城自主发展权。航天城管理局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并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
《规定》指出,航天城管理局负责园区规划、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整体推进航天城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带动文昌市经济发展,配合文昌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航天城管理局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除省委选派的兼职领导人员外,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薪酬标准等。航天城管理局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承接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自航天城管理局挂牌成立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省财政按省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倍和省级三类一档公用经费标准核定航天城管理局运转补助经费。
2019年12月—2024年11月,由省、市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航天城建设发展资金5亿元(省、文昌市按8∶2比例分担),由航天城管理局统筹使用。将航天城对地方财力贡献省市分享部分按“前三年80%、后两年50%”用于支持航天城建设。在航天城内各投资主体开发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由相关投资主体委托航天城管理局负责统筹运营管理和保值增值。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航天城基本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融资、运营。
此外,《规定》提出,成立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航天城开发建设和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航天城内土地一级开发、资金融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运营管理等工作。航天城管理局代表省政府对平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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