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东方保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文昌俊利发实业有限公司已将下列《债权清单》所列的对借款人贷款债权截止至2009年12月20日(含附属担保权益)本金余额及相应的欠付利息作为上述不良资产组合的组成部分,分别于2009年3月31日、2009年6月29日、2009年10月10日转让给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至今尚欠下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未列出),我公司特此对有关债权及附属权益予以催收。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在本公告见报后,应派人与我公司核对有关内容,并尽快组织资金归还所欠款项。否则,我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追索(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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