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和非法收受6人财物75.68万元 文昌龙楼镇原镇长陈某一审获刑3年半
本报讯文昌市龙楼镇原镇长陈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68万元。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该案,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退回的赃款75.68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记者吴佳穗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时任文昌市龙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符唐、冯某等六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六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68万元。
另查明,2019年3月1日,文昌市监察委员会对被告人陈某违法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于同年7月19日决定立案调查。同年7月23日,文昌市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被告人陈某当天到达该委员会。随后该委员会对其宣布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留置期间其如实供述多次收受或索要冯某所送财物39.45万元,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或索要冯某、杨某、叶某、云某、林某、符某等6人所送的财物共计36.23万元。
文昌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时任文昌市龙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68万元,数额巨大,其中索贿4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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