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作协议通知书
海南鼎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我司与贵司原于2019年3月3日签订的《海南易筑鼎顶装配式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现因贵司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第5.14条的约定。即,未能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土地,未能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贵司与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南土储中心”)签订的《文昌木兰湾省级储备用地租赁协议(临时建设用地)298.75亩》被海南土储中心于2020年5月8日以《关于解除临时租用298.75亩文昌木兰湾省级储备土地意见的通知》解除,由此使得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现我司中建投(沈阳)易筑节能房屋科技有限公司正式通知贵司如下:一、贵司与我司在2019年3月3日签订的《海南易筑鼎顶装配式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自本通知到达贵司之日起解除。二、鉴于协议未能正常履行是由于贵司未能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土地,且未能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造成的。故我司保留通过诉讼追究贵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中建投(沈阳)易筑节能房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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