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公告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昌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位于文城镇新风路地段,面积为1717平方米(折合2.575亩)的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文国用(2010)第W0103829号]已超过动工开发日期达到9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经文昌市人民政府审查认定,该宗地闲置情形不符合《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政府原因闲置情形,属于因你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我局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无偿收回文国用(2010)第W01038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因你公司拒绝直接领取《听证权利告知书》,通过邮寄送达被拒收,且我局到你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也无法留置送达文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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