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发布违反“三个规定”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 公安局原副局长插手办案被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瑜)6月11日,文昌市政法队伍发布违反“三个规定”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情况。
文昌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韩某东违反“三个规定”情况:2019年3月2日,文昌市公安局破获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抓获嫌疑人。经查,文昌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某东曾多次过问、插手该案件办理,造成恶劣影响,另韩某东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2019年11月3日,文昌市纪委监委对韩某东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昌市检察院某检察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文昌市检察院在办理某职务侵占案过程中,某外部人员曾打电话给文昌市检察院某检察官,过问案件办理进展,该检察官未及时填写记录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但未对案件办理造成影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如实填报了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文昌市检察院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给予该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文昌市法院某法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2020年7月22日,某外部人员打电话给文昌法院某法官,约其吃饭,期间向该法官打探某案中被告人的情况,并问该法官能不能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该法官回答不清楚。针对该过问情况,该法官未及时在《领导干部和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上进行记录,但未对案件办理造成影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如实填报了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文昌法院院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给予该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文昌市司法局某干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2019年,文昌市司法局某干部曾为社区矫正对象说情,但未造成影响。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自纠阶段,该同志如实填报了具体情况。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经文昌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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