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过堂被控敲诈勒索强迫交易141万
南国都市报12月10日讯(记者吴岳文)12月10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康盈、王康锐、王康龙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此案由文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戈担任审判长,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建华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涉及3名被告人,3个罪名,7项犯罪事实。历时近6个小时的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7000多人通过网站观看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文昌市公安、检察、法院部分警官、检察官、法官,以及当事人亲友、媒体代表等1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1月至6月份,海南东大洋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东大洋公司)在文昌市文城镇福主湾村修建新厂、电气安装铺设、投产期间,王康龙单独或伙同王康盈、王康锐以东大洋公司建设新址影响村民出行及新址征用土地未包括公路界、破坏宅基地,以及“东大洋公司”新厂区建设的排污沟和化粪池等设施占用其村集体土地等为借口,发动村民阻挠施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并强行向东大洋公司及与东大洋公司铺设电缆的华伟公司索要财物共计141万元。还多次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东大洋公司接受其提供以次充好的细沙,共计23646.7吨,获利89万余元。2017年初至5月份,王康盈、王康锐、王康龙先后3次纠集发动村民围堵东大洋公司大门,不让该公司水泥罐车进出,造成东大洋公司成品水泥滞留损失严重,经认定,滞留后报废、降级混凝土直接损失价值近5万元。
今年10月8日,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王康盈团伙是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王康盈为首,共有成员3人。
此案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文昌有较大影响,文昌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戈提出亲自承办此案。庭审之前,李戈仔细阅读了案件卷宗,多次与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
整个庭审节奏张弛有度,现场秩序井然,庭审调查层次分明,诉争焦点明确,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获得尊重和保障,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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