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共盗窃17棵花梨树总价值22.3万余元,两名主犯双双获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烁
本报讯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花梨树盗窃案,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5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钟某、王某伙同杨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驾驶一辆租来的轿车,从儋州市窜至五指山市偷盗事先踩点好的花梨树。2017年5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钟某、王某伙同杨某(已判决)驾驶轿车,从儋州市再次窜至五指山市毛阳镇盗窃花梨树。综上所述,被告人钟某、王某二人共窃得17棵花梨树,经五指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为22.3万余元。
被告人钟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多人秘密窃取他人种植的花梨树,涉案价值人民币22.3万余元,其中既遂12万余元,未遂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本案系共同犯罪,钟某通过租赁车辆为盗窃行为提供便利,且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在本案中亦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于本案盗窃未遂的部分,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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