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私藏的枪支以9000元价格抵赌债 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二审获刑10年
□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儋州男子吴某辉因欠债,提出以枪抵债。近日,海南二中院二审审理该案,被告人吴某辉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被告人吴某辉违法所得9000元继续予以追缴。
1999年间,吴某辉通过符某在儋州市东成镇庆远木材切片厂北侧的树林内以2000元人民币向何振堂(已枪决)购买了一支仿左轮手枪及5发子弹并藏起来。
2010年5月至6月期间,吴某辉因欠黄某甲(已判刑)赌债,提出以枪支抵赌债,黄某甲同意。后吴某辉在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林苑宾馆102房内将上述仿左轮手枪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抵给黄某甲。
黄某甲将枪交给其弟弟黄某展(已判刑)保管和使用。后因黄某展与黄某甲发生矛盾,黄某甲叫黄某乙(已判刑)到黄某展家中取回该手枪。
黄某乙取回后将枪藏在其租住的房内。2014年1月18日晚,黄某甲所在“月亮帮”与“鹏辉帮”发生群殴。黄某甲使用该枪支参与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事后,黄某乙将该枪埋藏于五指山市红雅村后一处山村中的土地中。2017年5月5日,民警在黄某乙的指引下,从五指山市红雅村后一处山林中的地下找出1支仿左轮手枪和36枚弹型物品、5个空弹壳。
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经对黄某乙藏匿的枪形物品1支和弹型物品36枚进行检验,鉴定意见为:该枪形物品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2019年5月6日,民警在儋州市××镇一家汽车修理厂内抓获吴某辉。
儋州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辉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仿左轮手枪一支,造成一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辉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对被告人吴某辉违法所得9000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吴某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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