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心理疏导 五指山检察院助一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霾
2019年11月16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王某某在五指山市市场路清沫茶颜奶茶店聊天,朱某某发现前女友黄某某的好友陈某某也在店内,想通过殴打陈某某逼迫黄某某复合。随后,朱某某向王某某表露打人的意向。当陈某某走出店外时,朱某某掐着陈某某脖子用力推向店铺卷闸门,王某某用右拳头朝陈某某头部击打,导致陈某某当场昏迷,造成陈某某两颗牙齿脱落、嘴角受伤。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
该院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过程中认为可能涉及到国家司法救助事项,将案件材料移送至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主动联系到陈某某的母亲,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具体事项,并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四检察部经调查走访,了解到陈某某是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非法侵害后,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严重的创伤,但因家庭困难,又未获得加害人王某某的全部赔偿,无力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经审查,陈某某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的规定,决定予以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在发放救助金的当天,案件承办检察官黄雄注重对被害人陈某某的心理疏导,引导被害人走出阴霾,积极面对人生。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