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断店铺防盗网结伙盗窃香烟2男子被五指山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五指山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羊某、何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查明,今年5月,被告人何某因没钱缴纳房租,便和被告人羊某商议:到一些商铺盗窃香烟,销赃后用于支付房租及生活花销。羊某同意后,两人遂在五指山市区寻找作案目标。5月6日,何某和羊某发现位于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的五指山某店铺内有香烟存放,便待次日凌晨3时许行人稀少时行窃,用事先准备的钳子剪断店后面窗户的防盗网,羊某从窗户攀爬进入店内,将店内300元现金及11条香烟用塑料袋装好,从窗户递出给站在外面放风的何某。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2839元。
5月14日,何某、羊某又蹲守五指山市车站附近商店。次日凌晨3时许,该店店主锁门离店后,两人利用上次相似作案手法盗取店内31条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52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羊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盗窃2次,涉案价值人民币8444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起同等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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