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被发现竟持刀抢劫 一未成年人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特殊情形被法院判刑8年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王安扬)林木(化名)多次入室盗窃并持刀抢劫,五指山市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盗窃罪对林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今年1月3日至23日期间,林木在五指山市和东方市先后5次入室盗窃。
1月3日凌晨,林木攀爬进入五指山市水岸别墅小区一户别墅内盗得一把汽车钥匙,将停放在院外的一辆价值40167元的北京现代牌白色小轿车盗走;1月14日至1月23日,林木先后4次攀爬进东方市八所镇阳光海岸小区住户家实施盗窃,盗走现金、挎包、手机等财物。
1月18日凌晨2时许,林木正在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海东方小区常某家中行窃时被发现,便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威胁常某,向其索得380元后逃离现场。
经查明,林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38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5次,涉案价值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木犯案时虽是未成年人,但其犯罪行为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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