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法院发挥执行职能 为一申请人追回11万元欠款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10月14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为一案件申请执行人田某成功追回11万元欠款,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
在原告田某与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向田某购买了价值361829元的麦皮、玉米、鸭饲料等饲料货品,并分次支付了共计250000元的部分货款。但在约定的结账期限过后,刘某应向田某缴清剩余111829元货款时,田某多次追要货款,刘某总是借口推诿,不予支付。
今年9月9日,申请执行人田某向五指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当日立案,后责令被执行人刘某5日内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支付所欠货款11万余元。经法官数次催款,刘某均以各种理由不摆明态度,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局法官遂与田某商量,在法官的组织下,和刘某见面详谈,面对面地进行沟通。
刘某表示最近确实是困难,担心把钱还了会导致自己资金周转不灵。法官耐心劝说刘某,并向其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带来的危害。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马上凑钱还款。田某也表示只要刘某还款11万整,剩下的零头就看在曾经交易伙伴的情分上,不再追究。刘某当即凑够了11万元并还给田某,二人终于化解了纠纷,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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