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尽快缴纳“鑫鹏花园”项目增容费的催告函
五指山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开发的“鑫鹏花园”项目位于我市三月三大道,涉地三宗,土地证号分别为五国用[2008]第46号、47号、19号,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容积率为1.2,你司实际建设容积率为3.558。2019年9月,我局对你司做出的《关于征缴“鑫鹏花园”项目增容费决定书》(五自然资字[2019]13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司自本催告函登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纳增容费389.42万元。(开户行: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名称:五指山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1005600390000138),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976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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