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组团长期开赌场非法获利 分别被五指山市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罪名成立,朱某飞、钟某文等7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到4年不等,并依法处以相应罚金。
五指山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朱某飞等7人同冯某(因涉嫌黑恶犯罪,另案起诉)等人,先后在万宁市开设多个赌场,非法获利268万元以上。
法院另查明,2020年7月3日,公安机关发布悬赏公告后,被告人朱某飞、钟某文、李某明、林某冠、林某超、符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李某明、林某冠、郭某海、林某超、符某已分别退还非法所得部分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飞等7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涉嫌黑恶犯罪人员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飞、钟某文、李某明系主犯;被告人郭某海、林某冠、林某超、符某系从犯。法院综合各种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分别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半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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