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法院就市不动产中心来函提出司法建议 “小”建议解决“大”问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4月26日,五指山市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司法协助请求函,经院长审批后转至执行局迅速办理并复函,灵活运用司法建议,帮助不动产中心维护群众权益。
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函表示,该中心协助查封了五指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258套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查封登记。但后期在办理五指山市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有389户业主已与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并且申请了已购商品房过户转移登记。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认定单独查封的土地是只及于258套房产的土地还是及于土地地上所有建筑物,无法办理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请求法院从法律角度予以解疑答惑,帮助389户业主解决办理登记的难题。
执行局承办法官收到材料后,首先对不动产中心提交的案件材料审查,经过仔细核查该案件信息后,给出不动产中心司法建议: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请不动产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查核实后,按照业主的相关申请酌情予以执行。4月27日,执行局法官电话回访了389户业主的代表小佳(化名)。小佳告诉法官,不动产中心表示将根据法院的司法意见对业主的相关申请予以合法合理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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