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帮妻子买药 五指山市一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五指山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醉酒驾驶案并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0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朱某在家中饮酒,因妻子黄某身体不适,朱某便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五指山市区买药。当日20时30分许,朱某行驶至五指山市越丰路某药房旁准备停车买药时,被现场执勤的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将朱某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该血样经送三亚市中医院检测,朱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97mg/100ml,系醉驾。案发时,被告人朱某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其准驾车型为E。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朱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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