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醉驾案 被告人被判拘役5个月 当庭悔恨不已
据悉,被告人黄某某于2018年12月31日19时许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五指山市环市西路路段处时,被五指山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调查,发现黄某某饮酒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黄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63mg/100ml,属醉酒驾驶。五指山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庭上,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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