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台长3年受贿26万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李旭文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李旭文受贿案,并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该案系五指山市监察委承办的第一案,法院当庭宣判,李旭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所退缴赃款26万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李旭文2018年3月被开除党籍,因涉嫌受贿罪,经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于2018年3月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经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3月27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李旭文在担任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26万元。案发后能积极坦白所犯罪行,认真悔过、认罪服法、全额退赃、主动预缴罚金。同时,其亦表态并写下保证书,愿意配合组织在各项警示教育活动中作反面典型发言,献身说法,警钟长鸣。综合评价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等表现,五指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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