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检察院公诉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记者畅凯通讯员邓祖旺
本报讯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的规定,2018年11月2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首例认罪认罚案件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该案。这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洋浦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该院受理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表示自愿认罪,检察官认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告知王某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王某某在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受理此案,12月4日开庭,案件庭审用时不到10分钟,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服判。自受理案件至开庭宣判仅用14天,节省了诉讼时间,诉讼效率大大提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创设的制度,在保障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前提下,极大提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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