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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岗前培训费,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法制时报 2018-12-24 07:46

洋浦黄先生问:我从技校毕业后被一家公司录用,从事货物配送工作。在正式上班前,公司要求我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并要求我自行承担培训费2000元。公司表示,考虑到我刚毕业,培训费将从我的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月扣200元。请问,公司收取岗前培训费是否合法?

答复: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职业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可见,开展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8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该法第29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20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显然,公司将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转嫁给劳动者是违法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收取的培训费或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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