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船撞上两艘船舶被判赔33万元“老赖”5年不给钱 法院近日成功执结
□记者吴兴通讯员雷鸣
本报讯黄某驾驶船舶在海上撞了两艘船,导致两艘被撞船舶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黄某赔偿两艘被撞船舶共33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将名下的涉事渔船转让,将小汽车抵押,制造“无钱可还”的假象。5年来一直未不履行赔偿义务。近日,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前往黄某的家乡广西北海深入走访后,得知黄某的真实情况,促使其支付了33万元赔偿款。
被执行人黄某因和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潘某、陈某发生了船舶碰撞,导致潘某和陈某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2014年,陈某和潘某向海口海事法院起诉黄某,要求赔偿损失。该案历经一审和二审,最终判令被执行人黄某赔偿两名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今年4月,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洋浦法庭执行法官就对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对他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从调查结果来看,被执行人黄某在诉讼阶段已将他名下的涉案渔船转让,目前他名下虽有一处不动产及一辆小型轿车,但均已抵押,且是属于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果强制执行上述财产,根本不足以实现两案的债权。
执行法官并未轻易放弃,他们前往被执行人黄某的居住地广西北海,对黄某居住地的周边群众进行细致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的经济能力其实能够清偿两案的债务。执行法官主动找被执行人面对面开展思想工作,希望促使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到被执行人住处和工作场所给其施加执行威慑,7月5日上午,在洋浦法庭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黄某专程从广西北海乘机来到海口海事法院,与两案申请执行人潘某、陈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和解协议款33万元。至此,该两起自事故发生到成功执行历经5年时间的船舶碰撞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