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超载车辆说情 收受老板送的16万元洋浦一协警犯受贿罪获刑
南国都市报5月29日讯(记者何慧蓉)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协警谭某彪在工作中,帮助一家公司的超载车辆不受或少受处罚,收受这家公司老板16万元。经洋浦法院一审、省二中院终审,谭某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对谭某彪的犯罪所得16万元予以追缴。
谭某彪,今年36岁,中专文化,曾担任洋浦交警支队协警,协助民警从事路面交通管理工作。2016年3月至4月间,谭某彪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洋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请托,为其从事管桩运输的车辆逃避交通执法提供帮助,使其车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行驶过程中因违法超载被民警拦截时不受或少受处罚。
谭某彪供述,在其担任协警期间,王某合作方林某运水泥管桩的车辆在洋浦拉水泥管桩过程中被交警查到超载超限运输时,他会给执勤民警打电话说情。2016年3月11日、4月29日,谭某彪先后通过其所持有的银行卡收受王某合作方公司实际管理人林某转账给予的金钱10万元、6万元,共计16万元。
2016年8月,谭某彪被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辞退。
一审法院认为,谭某彪在从事协警工作期间,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协助公安民警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6万元,并为他人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遂判处谭某彪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谭某彪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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