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限薪令”严控演员片酬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史竞男、白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9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严控片酬,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
通知称,一些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不仅推高制作成本、破坏行业秩序生态,而且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滋长拜金主义、一夜成名等错误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通知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总片酬的70%。
同时,将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造假行为,建立健全广电、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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