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哪吒”热卖需法律亮剑
■杨玉龙
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网友追捧。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售卖关于影片的周边产品。(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自然是好事。影片中小哪吒顶着黑眼圈,双头朝天小辫,身穿红肚兜,也的确能够捕获人心,甚至不少观众观影后发问:“官方考虑出周边吗?”“想要一个小哪吒的同款肚兜”。也因此,一些敏锐的商家从中嗅到了商机,在卡通人物形象上做文章。
正如律师提示,动画电影人物形象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即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所以,哪吒等卡通人物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必须授权使用。
电商热卖“山寨哪吒”虽然能满足市场需求,且能够为自己创收,但却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目前来看,电影方已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也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
此类事件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从卖家角度来讲,做生意蹭热点虽可,但是也应注意遵法行事。在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无论是自家生产还是通过其他渠道进货,未经授权即违法。电商平台也不应纵容这类山寨生意。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谨慎购买“山寨哪吒”。
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电商热卖“山寨哪吒”现象,亟待法律亮剑。例如去年杭州法院宣判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案,就极具有警示示范意义。只有当这种侵权案件判决成为常态时,才能真正遏制侵权行为,保护好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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