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单身 你敢吗?
“双十一”刚过去,这个已然成为了一年一度的购物大狂欢,很多人忘了,最初这本是属于单身者的“光棍节”。在这个“单身狗”的节日里,即便是单身者自己,也能轻松看待这一个人问题。但在古代,“脱单”可不只是个人问题。如果你是一位向往古代生活的“光棍”,如果你看多了古装剧、穿越剧,觉得古代的帅哥美女一大把,一心想回到古代找对象,你会发现,你面对的是“几多欢喜几多愁”。
女孩适龄不出嫁
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登登-登登!你“嗖”地一下就穿越了,一不小心这个穿越弧有点长,你很不幸地穿到了到处打打杀杀的春秋时期。如果你是一枚美男子,你将有机会邂逅著名的四大美人之一“西施”,没准还能赢得美人欢心,彻底“脱单”;但如果你是一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女子,当你还在慢悠悠寻找风流倜傥的夫君时,没准你爹妈都已经被关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就在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曾下令:“凡男二十岁,女十七岁不嫁娶者,惩其父母。”
相传,越王勾践在卧薪尝胆、殚精竭虑以报吴国之仇的过程中,就曾颁布鼓励适龄男女生育的国家政令:“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者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子,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食。”也就是说,壮年男子不可娶老年妇女为妻,老年男子不可娶青年妇女为妻,以及倘若十七岁以上少女二十岁以上男子仍不婚嫁,其父母则被视为有罪。那些“姐弟恋”“大叔恋”什么的通通都洗洗睡吧,没戏!
30岁还不嫁人
一年的口粮没了
上次没穿好,连累爹妈都被抓,这次你又穿越到了汉朝。天下一片太平,你心想可算是遇上好时代了。先别急,我就问你一句:穿回来的时候,你带的钱够吗?要知道,在汉朝,超过15岁还不结婚的女子,可是要罚款的。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初刘盈(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了明确的罚款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以一当五,当然划算!其实,逼着急着让光棍们告别单身,并不是因为社会上的剩男剩女太多,而是为了充实国库。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想啊,在传宗接代观念如此深刻的古代,结了婚你不得赶紧生孩子吗?孩子一生,你家就多了一口人,意味着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多收一份人头税,这账怎么算怎么划算啊!
官媒指定某女嫁某男
纯是“拉女配”
如果你喜欢“小鲜肉”,那么你一定要穿越到晋朝。那儿有传说中的“古代四大美男”之一潘安潘公子在等着你。据说因为潘安太过貌美,年轻时夹着弹弓走在洛阳大街上,遇到他的妇女无不手拉手地一同围住他。不过,当你哭着喊着要一睹鲜肉容颜时,你家村委会的干部已经登门拜访给你爹妈看照片了。
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在清代,大量男子被发配去新疆等边远地区,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单身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单身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有不少单身男争着送“聘金”呢。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单身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官方举办大型“相亲会”
不参加会受罚
看了以上这些,你那颗穿越古代寻找真爱的心是不是已经凉凉了?其实呢,你大可不必如此心灰意冷,因为古代在解决“单身狗”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福利等着你,比如——相亲。
说到相亲,其实真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古来有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国风·郑风》有云“出其东门,有女如云”,看吧,这相亲的规模还挺大,地点就在野外,时间呢,则选在草长莺飞的春天,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国家为单身男女创造这么好的机会,你可以和看对眼的姑娘小伙看星星看月亮,从诗词歌赋聊到人生哲学,游玩中就把终身大事给搞定了。
可能有人会问了:我家祖传三代宅男,我不爱出门怎么办?这事还真由不得你。《周礼》中的《地官·媒氏》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宅家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没想到吧,原来古人也有被逼相亲的烦恼。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当然,如果你“城会玩”,还可以别出心裁地把踏春玩出浪漫来。比如唐朝学士许慎选,他请一大群人到花园喝酒赏花,让仆人收集花园里掉落的花瓣,然后铺在地上,若有女子翩翩而来,一同入席,这出场方式就很“偶像剧”!
除了这一天,古代的上元节、七夕节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就连牛郎织女的神话故事也是古人编造出来动员广大男女青年早婚早育的。“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大明宫词》里,太平公主元宵节上街游玩,“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街头偶遇,一眼万年。
没钱娶媳妇?
官府出钱帮忙“脱单”
除了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脱单”以外,历朝官府还出人出钱为剩男剩女解决人生大事。其中,东汉光武帝时的九真太守任延可以说是为此操碎了心。九真郡为汉武帝灭南越国之后所设,位置在现在的越南,在当年算得上是绝对的穷乡僻壤之地。任延到任后,发文书给所属各县,要求男子年龄在二十到五十岁之间,女子年龄在十五到四十岁之间,都按照年龄大小结合。有贫穷而出不起聘礼的,就要长吏以下的官员各自从俸禄中拿出一部分救助他们。这一番操作下来,九真郡同时娶妻的有两千多人。这些人生下孩子都说:“使我有孩子的,是任君啊!”因此,许多人给孩子取名为“任”。
唐太宗时期,战争刚过,田地荒芜,而劳动力又不足,没有劳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娶不起媳妇,没有媳妇就没有娃!没有娃就没有钱……陷入死循环!这该怎么办呢?李世民脑子一转,就下了一道诏令,名为《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大概是说:对于国内男女婚配问题,我很是焦心,特别是穷人家的!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他还将找对象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古代男女婚嫁之事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更关乎人口繁衍、社会稳定与家国的持续发展,堪称国家大事。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想尽了法子,在当时,为解决“剩男剩女”问题确实是行之有效的。(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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