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告
符有平、符国林、李江、吴理文、张儒基、李耀金、张剑龙、黄用成、冯猛、谭杏新、余红、贺丽、符倩苗:由符有平在白沙县外经贸开发建设符有平住宅楼项目,于2013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300029),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452.5㎡,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4480元;由符国林在牙叉镇南湖花园B14开发建设符国林住宅楼项目,于2013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300033),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900㎡,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8800元;由李江在邦溪镇开发建设李江商住楼项目,于2013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300060),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335㎡,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720元;由吴理文、张儒基、李耀金、张剑龙在牙叉镇桥南居民区开发建设吴理文、张儒基、李耀金、张剑龙住宅楼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02),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1777㎡,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6864元;由黄用成在南湖小区开发建设黄用成住宅楼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09),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1009.3㎡,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2288元;由冯猛在白沙县牙叉镇方亮新区开发建设冯猛商住楼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16),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1674㎡,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3568元;由谭杏新在牙叉镇桥南路南湖花园C54号开发建设谭杏新住宅楼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20),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688㎡,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016元;由余红在牙叉镇方亮新区开发建设余红住宅楼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27),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510.12㎡,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6320元;由贺丽在牙叉镇方亮新区开发建设白沙方亮壹号项目、白沙方亮贰号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31)、(编号:469025201400032),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5409.1㎡、1999.9㎡,分别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73088元、64000元;由符倩苗在牙叉镇桥南路开发建设符倩苗住宅楼项目,于2014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469025201400050),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450㎡,应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4400元。经核查上述11宗项目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请你个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到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公室办理缴纳手续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公室
联系方式:0898-27723251
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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