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起纷争 白沙阜龙司法所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月15日上午,该县阜龙乡那查村村民蓝某来到阜龙司法所寻求帮助。蓝某称,孙某于2016年10月承揽了他修建自家房屋的工程,双方签订合同,对价格、质量等进行了约定。蓝某在支付工钱时,以押金的方式把3000元当作房屋质量保证金扣下。2017年,房屋顺利封顶竣工后,因材料及人工费用上涨,孙某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对所承建的房屋进行装修,蓝某拒绝退还房屋质量保证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工作人员发现双方当初签订的建房合同没有明确载明物价上涨时双方权益。为解决纠纷,1月16日上午,调解员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蓝某退还孙某质量保证金3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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