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快审快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殴打防疫点执勤人员 2人获刑1年半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麦文耀通讯员莫掬岚)4月9日上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郑某明、胡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郑某明等人从陵水黎族自治县到保亭南茂农场祖响队设的新冠病毒防疫执勤点处,被该地的执勤人员告知,根据防疫期间规定,不允许外县人员随意进入保亭县并言语劝返。但郑某明等人不听劝告,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郑某明、胡某殴打了执勤人员,致3名执勤人员轻微伤。尔后,郑某明等人逃离现场。郑某明、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随意殴打执勤人员并造成3人轻微伤,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
保亭法院当庭宣判,郑某明、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该案采用速裁程序,快审快判,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体现了保亭法院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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