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企业“砂场承包金” 10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保亭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起,被告人郑某文、郑某雄等10人以河砂为村集体的资源为由,采取拦车、阻拦施工、放钉扎车胎等手段,通过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方式,长期向在保亭县保城镇某村河段采砂的企业和个人收取所谓的“砂场承包金”“集体赞助费”、过路费、过节费,逐渐形成以郑某文、郑某雄为纠集者,被告人郑某亮、郑某轮、郑某章、郑某桂、郑某良、郑某平、郑某、郑某参为成员的恶势力,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保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文、郑某雄等10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2000元不等。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打响以来,保亭法院集中精锐,攻坚克难,从严从重从快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现已完成扫黑除恶诉讼案件清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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