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依法解除协议书事宜的公告
2013年6月6日,保亭磊鑫石场有限公司与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保亭县磊鑫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协议书》,因保亭磊鑫石场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协议书内容履行有关约定,且目前磊鑫石场矿山地质环境已基本恢复,因此无需再对磊鑫石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程治理。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解除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保亭磊鑫石场有限公司签订的《保亭县磊鑫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协议书》。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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