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便民?昌江法院上门审理离婚案
本报石碌9月11日电(记者刘笑非通讯员林小映)挂起国徽、摆好桌牌、搭起直播设备,办案人员与原被告双方就着一张餐桌坐下,一个简单的法庭就在一户居民家中搭建起来。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直接上门“开庭”,方便群众。
据了解,此次离婚纠纷原告周某果患有风湿病,腿脚行动不便,昌江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韩泽雄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带上国徽和移动法庭配备,直接来到了当事人家中开庭。
根据案情,原告周某果与被告韩某民于1990年8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对儿女。但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不合等诸多原因,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造成夫妻矛盾产生。同时缺乏沟通和理解,致使夫妻矛盾逐渐加深。自2008年起,原告常年在新加坡务工,夫妻双方分居长达10年,致使感情逐渐淡化。
2018年8月,考虑到儿女已长大成人并参加工作,且原告周某果因长期高压工作导致身体出现过度劳损,便选择回国生活。但别后团聚并未让两人关系有所缓和,夫妻名存实亡。周某果遂于今年7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昌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庭审开始时,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互相埋怨对方以往的过错。为了让庭审顺利进行,化解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耐心倾听两人“倒苦水”后,向二人做了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缓和了双方情绪。考虑到夫妻双方矛盾产生多年,两人也分居多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调解和好可能,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
据悉,类似这样的“上门法庭”,是昌江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巡回办案的一个缩影。通过上门开庭审判、就地调解纠纷等方式,该法院妥善化解了一批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等案件,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的温度和法律的威严,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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