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29万元侵吞公共财物51万元 昌江县印刷厂原负责人符某光受审
本报讯(记者郝文磊通讯员林小映)4月15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昌江县印刷厂原负责人符某光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干部、县新提拔重用领导干部、晋升职级人员、媒体记者等9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光利用担任昌江县印刷厂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51万元,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符某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贪污罪、受贿罪对符某光数罪并罚。
被告人符某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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