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冲进夜市广场弃车逃逸 广东一男子在昌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罗凤灵周永高)广东省陆丰市27岁男子黄某无证酒后驾驶,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开车冲进人群聚集的夜市广场,将摊点及电动车撞倒撞坏,致众人恐慌逃散,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黄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黄某上诉后,近日,省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11日17时30分许,黄某与朋友林某、钟某琳到昌江县石碌镇李某家中喝酒吃饭,其间4人共喝了12瓶啤酒。之后,黄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载着林某、钟某琳、李某前往某KTV,4人一起在包厢唱歌喝酒至当晚22时许。黄某明知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驾驶小轿车载着林某离开。
当车刚启动时,黄某便将路边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在地,黄某明知已无法有效操控车辆仍未将车停下,而是提速驶入某商业广场,该广场不允许机动车通行。当时正是广场最热闹的时候,人群非常密集,广场路面已被摊位占满,但黄某不停车、不减速,而是驾车冲过人群聚集的夜市摊位,将服装摊点的架子及衣服撞倒散落一地,周边市民四处逃散时,黄某又继续冲向前并将何某销售手机配件的摊位及张某的电动三轮车撞倒撞坏,还撞倒商店路边的塑料椅子,一路冲出商业广场往其他方向逃逸。
当黄某驾车到某小区西侧时冲到人行道上,将钟某权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撞倒并压在车盘底下,车辆停下来后,黄某下车试图将小车推动继续逃逸。推动无果后,黄某与林某直接弃车逃离现场。2019年7月12日22时许,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形下驾驶机动车辆,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进人员密集的夜市,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引起恐慌,人民群众生命受到威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黄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属有劣迹,酌重处罚;其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到案后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某上诉后,省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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