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自然保护区捉松鼠小鸟4名“贪吃”男子获刑
南国都市报12月26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罗凤灵张生廷)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的禁猎区,但仍有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贪吃野味以身试法,到自然保护区内猎杀野生动物烹食。海南二中院日前审结了3起非法狩猎的案件,4名男子分别获刑。
1月上旬,昌江男子符某强擅自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安置13只铁夹,1月15日上午,符某强狩猎到1只赤腹松鼠、1只白腹巨鼠、1只中华鹧鸪(均为死体),随后将铁夹与猎物一起带回家。当日中午,符某强在家中宰杀猎物时,被民警抓获。符某强因此获刑10个月。
3月21日,昌江两名男子杨某明、刘某虎进入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烈管护站长岭及金鼓岭管护点狩猎。次日下午,杨某明持枪猎杀2只小鸟、1只松鼠,带回临时落脚的窝棚处,刘某虎将猎物宰杀、煮熟后,二人一起食用。23时许,民警抓获杨某明和刘某虎。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杨某明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某虎因非法狩猎罪获刑7个月。
白沙男子符某明因猎捕1只松鼠吃了,被法院以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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