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豆芽 昌江一小作坊被罚款1万元
□记者韩建东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因生产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不合格豆芽,石碌镇福华豆芽加工坊被罚款1万元。
据了解,近期,昌江食药监局在对全县豆芽生产小作坊进行监督抽验时,查出石碌镇福华豆芽加工坊涉嫌生产销售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据悉,长期食用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会对人体生理机能造成重大损害。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还发现,该小作坊采购的生产原料,无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采购票据、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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