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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专项监督活动用公益诉讼督促依法行政

法制时报 2018-09-07 07:52

澄迈县检察院监督拆除星期九休闲农庄(资料图)本报讯(记者曹飏通讯员王佳艺)9月6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内容和具体部署。

今年1-8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国土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办案领域之一,共梳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8件,立案229件,进入诉前程序163件,其中涉及国土资源保护领域案件91件,占办案总数的39.7%。

从今年前8个月的办案情况来看,海南省检察机关国土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逐步加大,监督效果也逐步显现。为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切实推动海南省国土资源的保护,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1年(2018年9月—2019年9月)的“守护国土资源、建设美好家园”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聚焦国土资源保护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对国土行政执法的监督、支持作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预防作用,对国土公共利益的保护、维护作用,督促国土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纠正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发展保障能力,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努力守护好海南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在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国土公益保护这个核心综合施策,全面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是聚焦侵害国土公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非法侵占和破坏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违法用地行为;涉及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及违规违法填海造地行为;涉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公共用地的违法建筑,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进出口道路两旁等区域属于国有用地、公共用地的违法建筑。二是聚焦侵占破坏农用地、林地、湿地等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侵占破坏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资源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的保护与修复;涉林涉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的乱砍滥伐种植经济林、商品林行为和违规开发旅游、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及监管是否得到履行;涉及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是否到位;违法占用沿海防护林、沿海岸线等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查处和遏止,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是否得到有效修复。三是聚焦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是否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对关闭及历史遗留矿山和脆弱山地是否进行恢复治理;无证开采、违规开采、超时违规作业、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农田、河道、海岸带破坏和山体受损坏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监管;涉及“砂霸”非法采砂、非法洗砂屡禁不止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被破坏的河道等资源环境是否恢复。四是聚焦拖欠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及差价款,因增加容积率等而拖欠增容费和变性费的行为;涉及监管部门对出让金收缴是否足额,滞纳金、违约金等是否收缴到位;涉及是否未收缴土地出让金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的行为。五是聚焦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和国有矿产开发合同无效、土地闲置及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是否合法、到位问题。主要涉及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国有矿产开发合同是否因严重违法而无效,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司法确认、追回被出让土地而未依法履职尽责;开发单位无正当合理理由导致国有土地长期闲置、荒废,行政机关应依法收回而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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