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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 用爱倾情帮教助回归

法制时报 2019-10-10 08:00

本报讯(记者王季通讯员张彦敏)记者10月9日从澄迈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收到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母亲送来的锦旗,上面写着“执法为民宽严相济,情系少年倾心帮教”。

今年3月份,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在办理王某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王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但其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时不满18周岁,到案后认罪、悔罪,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6个月,并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帮教协议,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帮教保证书。

在考察期内,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干警每月定期与王某某法定代理人联系,了解王某某的日常表现情况;组织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到设立在福山检察室的刑事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安排海南三度社会服务中心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帮教;不定期开展家访,与其本人、家人谈心聊天,为其送去法治书籍和该院印发的法律知识手册。王某某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该院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表现良好。考验期满后,该院最终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直以来,澄迈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着力强化保障,用心、用爱、用情做好未检工作,让涉罪未成年人走过人生拐角,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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