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家中吸毒 澄迈一男子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毛雨佳吕明珊)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海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6日17时,被告人黄某海接到黄某好的电话称有毒品可以吸食,黄某好表示要将毒品拿到黄某海位于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的家中吸食。黄某海同意后,黄某好便叫上黄某甫、李某友等4人到黄某海家中,使用自制吸毒工具吸食毒品。2019年10月24日18时许,民警在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将被告人黄某海抓获。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海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海当庭自愿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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