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澄迈支行澄城分理处会计挪用公款259万元涉职务犯罪潜逃20年化名生活
本报讯1991年8月至1997年6月,被告人王某清担任某银行澄迈支行澄城分理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997年因涉嫌职务犯罪潜逃20年,化名度日。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王某清有期徒刑6年。
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清于1994年3月10日自制虚假信汇凭证及联行报单,利用其担任某银行澄迈支行澄城分理处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澄迈县邵艺工程公司账户,将某银行澄迈支行联行资金115万元转入三亚市金得来实业开发公司账户,委托邓某购置房产。
1994年4月12日,王某清自制虚假信汇凭证及联行报单,冒用海南澄迈劲艺工程公司账户,将澄迈支行联行资金144万元转入洋浦洪飞实业有限公司账户,交给王某经营生意。王某于1994年6月18日、6月22日两次共计归还王某清147.7万元;1995年7月,王某清又将王某归还的款项,通过吴某的介绍借给海南国际威特集团有限公司的张某忠经营生意,但直至案发尚未归还该笔款项。
1997年,王某清因涉嫌职务犯罪潜逃,2009年开始使用“吴多山”化名生活。2017年7月3日主动投案。
1997年8月26日,海南国际威特集团有限公司退还现金4万元,该笔款项已发还中行澄迈支行。
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清在担任某银行澄迈支行澄城分理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59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柯娜
新闻推荐
上课时间在树荫下喝茶澄迈江南小学校长及2名教职工被通报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10月9日,澄迈县教育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