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县人民医院院长罗小敏受贿案一审宣判受贿350余万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王季)10月19日下午,澄迈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罗小敏在担任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兼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审批、货款结算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共计35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0万元。
澄迈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罗小敏以县卫生局副局长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身份便利,多次与医药代表接触,为他们在设备采购计划审批、设备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帮忙,并获得好处费共计3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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