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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第,怎一个心碎了得!独自抚养7年的“女儿”竟然非亲生澄迈男子状告孩子亲生母亲,经调解,母亲同意抚养孩子

南国都市报 2020-09-06 08:29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石祖波通讯员范富霞)独自抚养了7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澄迈一男子近日发现了这一“秘密”后,要求孩子的亲生母亲将其接回抚养,但被拒绝。9月3日,在澄迈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孩子的母亲终于同意接回孩子抚养。

9月3日,澄迈法院接访室内,面对承办法官和妇联的干部,坐着原告、被告以及7岁的孩子。原告说:“孩子很听话、懂事,学习成绩也很好,七年来,我没有舍得打骂她。得知她不是我亲生的,我和家人心都要碎了,我多么希望她是我亲生的孩子。”

原告于2003年和被告相识,后同居生活,后被告怀孕,并于2013年生育孩子,因各种原因,原被告双方未能结婚,双方发生矛盾,在被告生育孩子后分手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告一直抚养小孩至今。

为了让孩子上户口入学,原告按照派出所要求做亲子鉴定,结果让原告傻眼了,自己辛辛苦苦抚养了7年的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原告悲愤交加,遂联系孩子亲生母亲要求其将孩子接回抚养,但均无结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将非婚生孩子判归其母亲抚养。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时,立刻引起了重视,临近开学,要尽快处理,以免耽误孩子及时入学。经考虑,承办法官认为采取调解方式尽快解决最为可行,如经过诉讼程序,孩子母亲可能因为遗弃罪被起诉,最后孩子会陷入无人抚养的境地。

为了充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承办法官遂积极联系澄迈县妇联的干部介入,并多次联系孩子母亲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被告同意将孩子接回抚养,原告撤回起诉。在澄迈县妇联干部的见证下,在澄迈县人民法院接访室,原告将7岁的孩子交给其亲生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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