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化疗期间被辞退,合理吗?公司负责人回应:“他旷工半年多,未履行请假手续” 法律人士: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石祖波)澄迈的邱先生反映,今年5月,他因患喉癌,放化疗治疗期间被公司辞退,他认为不合理。涉事公司回应,邱先生治疗期间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旷工半年多,按公司相关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36岁的邱先生反映,他2018年在海口入职海南凯米克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当司机,今年5月确诊患喉癌,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放化疗治疗。
“没想到,放化疗期还没结束,公司人事主管微信发来通知,称公司已于12月16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邱先生说,治疗未结束,他就被公司以“未履行请假程序”为理由辞退。
邱先生说,治疗初期,他向人事主管黄女士等人告知病情,5月5日至15日,他交请假单申请10天病假。此后,他微信联系人事主管黄女士,对方留言称,“工资还是按普通休息统计,我后期再给你补说明重新核算。”邱先生认为,他以为黄女士会代其请病假,并默认继续按基本工资发放薪水,实际上他只收到2020年10月及之前的基本工资。
28日,该公司杨先生称,邱先生患病期间,仅5月5日至15日按程序请假10天。之后半年多未走请假流程也未报到,公司认为其长期旷工。半年期间,公司每月按海口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了基本工资。11月的工资近期会发放到位。
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争议,法律人士建议,邱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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