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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促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

法制时报 2021-01-05 08:03

本报讯(记者王季通讯员李楚红)澄迈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1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的成功调解既实现了原告某环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被告某投资公司的上市发展,达到了案结事了、双方共赢的良好结果。

2020年5月,原告某环保公司向澄迈法院起诉被告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共计93.3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企业正在进行上市前的最后准备工作,而该案的诉讼不利于公司的上市。承办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意识到该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果按常规办案思路处理,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会造成原告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且会贻误被告上市发展的重大机遇。

承办法官本着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确定了尽快、调解、妥善处理的办案思路。承办法官首先进行“背对背”调解,与双方单独会谈多次,明确了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款数额。经过会谈,原告从调解意愿不强转为配合调解。之后,法官抓住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有利于双方企业发展的角度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纠纷圆满解决。被告也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将工程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公司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该案承办人员也在当天加紧出具调解文书,并送达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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